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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10-25 浏览次数:

一、中心组织保障体系

(1)福州大学土木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为学校正式批准的实验教学单位,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主任和副主任由学校聘任。学校设备管理处与教务处负责业务管理,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进行宏观指导、经费计划和管理等;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行政管理,进行教学计划执行、中心人事管理和实验教学指导、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实验教学中心作为独立部门完成自身建设与发展,实施各类实验、教学研究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实验教学管理、教学资源与人力资源的配置以及中心发展规划的制定等,并参与教学与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由土木工程学院院长兼任,有利于调动全院的力量,进行中心的建设与发展。中心名誉主任房贞政教授,原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曾获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教学经验丰富,可指导本中心的发展方向。中心设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3名,协助主任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教学计划安排、落实和检查,以及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教师考勤和其他日常事务等。中心办公室负责协调、调配及中心环境及安全等事务。

(3)中心设立建筑材料虚拟仿真实验室,测量工程虚拟仿真实验室、岩土与地下工程虚拟仿真实验室3个基础实验室,工程结构虚拟仿真实验室、道路工程虚拟仿真实验室、给排水工程虚拟仿真实验室、水利工程虚拟仿真实验室、交通工程虚拟仿真实验室、工程管理虚拟仿真实验室6个专业实验室,和研究生创新创业虚拟仿真平台1个。每个实验室设主任一名,由具有副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者担任,负责实验课程教学管理,制定教学大纲、申报教学改革项目以及相关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等。

(4)实验骨干教师是中心实验教学的具体组织者和承担者,并负责所分管实验室的设备维护和安全卫生工作;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考勤制,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及日常管理。

5)实验教学中心大型仪器设备、通用性的仪器设备,以及购买和自编的软件可以在中心内各实验室自由调动,对相关学科、相关专业、学生创新实验及产学研联合体开放,提高了仪器设备资源的利用率。

6)中心要求理论课教师每年承担一定比例的实验教学工作,和实验教师一起参与中心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

 

二、中心制度保障体系

为保证实验教学中心科学有效规范的运行,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实验室管理制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福州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职务职责条例》、《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福州大学计算机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福州大学共建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等。

2)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高等学校仪器设备档案工作规范》、《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省“211工程”重点学科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福州大学仪器设备暂行管理办法》、《福州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福州大学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暂行管理办法》、《设备档案管理试行办法》、《设备档案查阅和借阅制度》,《福州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等。

通过这些制度,对设备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强调开放,强调服务意识。设备做到建档,定点、定人、定期检查。严格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避免财产损失。

3)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实验守则》、《福州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土木工程虚拟仿真实验管理办法》。对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中心要求任课教师要印刷成册且及时更新。

这些制度规定了土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岗位职责、教学指导教师守则、教学各部门及有关人员职责、学生成绩评定办法和重修规定等。这些规定与制度,对教师、学生提出总体要求,保证了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有序。

4)安全管理制度:《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该制度保证了实验操作、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强调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5)考评管理制度:中心兼职教师的考核聘任由学校和学院负责,中心对于在实验教学中的质量给出评价,供相关部门考评时参考。

中心实验教学骨干教师的考核与聘任:中心根据学校与学院的考核与聘任的有关精神和方法,根据实验教学的特点,制定了中心从 “量”和“质”两个方面的综合考评办法。

教学工作量:根据不同职称确定了不同的最低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与实验课教学、指导研究生或本科生毕业设计等;其它工作量:包括发表论文、参与教学改革项目、参与科研工作量、指导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创新实验模型竞赛等。为鼓励教师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对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适当减免工作量。

工作“质量”:主要根据教学效果的评价、科研与教学获奖、论文检索等进行奖励,参照学校与学院的相关奖励标准。其中,实验教学效果的评价与理论课程一样,实行学生评教与专家评教综合评价体制,评价结果直接与教师的课时酬金和岗位津贴挂钩。

中心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与聘任:出勤情况、实验准备质量、实验后仪器维修保养,设备完好率等;按时完成中心管理规定中要求的设备的帐、物、卡三统一、技术资料管理、实验室环境、安全、卫生管理等各项任务;并与实验指导教师一起制定易耗品使用(备用)计划。

学生的考核:实验预习报告、上机操作、课堂纪律、课后实验报告、考试成绩,以及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参与实验室环境、卫生工作等。

6)质量保障管理制度:学校、学院和实验教学中心制定了一系列实验教学保障体系,保证了实验教学质量;建立了评优制度和奖励制度,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学校和学院专门设立了二级督导组,由在职教师和离退休教师组成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督导组,现场检查,不定期听课,随机对实验教学进行检查和督导,对保证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中心要求并做到了所有实验课程都有完整规范的教学大纲,明确要求和评价标准;有一套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机制;通过学生的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优秀的教师,在聘任、晋级、津贴等方面给予鼓励;教学事故有相应的处罚条例;并将相关资料做好归档和存档工作。

7)经费保障管理制度:为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行,学校每年给予实验教学中心5万元维修费用和3万元的低值品、易耗品与实验材料费用,以及6万元的日常运行经费,用于IRP项目的开展和日常耗材的支出。中心的行政办公费用、教师差旅费和图书资料费等,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实报实销。

每年学校按实验教学中心设备的总价格的3%划拨实验设备维修费,用于设备的日常维修。重大维修改造项目由学校设专项、拨专款解决。